與民營企業“聯姻”
2010年5月,國家出臺了拓寬民間資本投資領域“新36條”,其中有關開放石油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油氣勘探開發以及參股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絡)的內容最為引人注目,而中石油則是這一新政的首位踐行者。
首先是民營資本的引入。據悉,中石油拿出119個項目,涉及國內外。項目總投資額近6000億元,中石油希望引入不低于2000億元的民間資本進入,具體項目規模均在億元以上。此舉意味著中石油將在大部分項目中掌握絕對控股權,從而掌控項目的總體狀況。其目光主要投向江浙一帶大型企業。但民營企業仍表現出了諸多顧慮,主要包括:由于無話語權,擔心被吃掉;需求不一致,中石油主要促銷海外項目,民企意在打破油源壟斷;能源領域的產權保護不力,很多民企擔心"被國有化"。
雖然“聯姻”過程中存在不少問題亟待解決,但從宏觀及微觀角度來看實為明知之舉。首先響應國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油氣行業的號召,其次有效克服了民營企業零而分散的自身弱點,有利于扶植民營企業的發展;同時有利于廣開資金渠道,分攤投資風險。2010年8月2日,中國石油(601857,股吧)燃料油(資訊,行情)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國石油燃料油公司向東明石化供應原油一事簽署協議,表明中石油與地方煉廠的合作取得成功。此舉不但直接緩解了山東地煉油源問題,增強地煉競爭實力,而且打開了國民“聯姻”的大門,為今后更多民企的參與合作提供參照。